近日,安遠一大學生

  原本只想掙點零花錢

  卻因一時的財迷心竅

  淪為了犯罪分子的幫兇……

  1

  聰明反被聰明誤

  李某,今年20周歲,某大學大二學生,在親友眼里,他非常的聰明、獨立,除了學費由家人提供外,其余的生活開銷都是自己打工掙取。

  但是就在前兩天,李某卻被安遠警方抓了,原來他的聰明用錯了地方,掙的錢也都是不義之財。

  經審查,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QQ、微信、蝙蝠、飛機等APP在網上大肆收購帶有實名認證的企業微信號,李某以110—55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實名認證企業微信號,再以220—900元不等的價格賣出,共計賣出實名認證企業微信號約450個,獲利28萬余元。

  目前,李某已被安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,該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
  2

  出租微信號?成騙子幫兇!

  當前買賣微信號漸成黑灰產業鏈,不法分子將目標瞄準了以學生為主的年輕群體,以兼職、收購為由,賺點快錢為誘餌,引誘這些群體出售、出租微信號,或者教唆在校學生騙取同學、親友的銀行卡用于倒賣。

  這是微信群和QQ群經常會看到的微信租賃廣告,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情,只需要出借自己的微信號,每天就能從上家那里結算100-200元的傭金,這對于很多人來說無疑是一筆不菲的收入,特別是沒有穩定收入的大學生們。

  看起來這是穩賺不賠的買賣,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,對方租了你的微信號用來做什么呢?

  沒錯,就是詐騙!

  由于普通用戶的實名賬號擁有支付功能,而且一般沒有異常交易記錄,所以出租的微信號除了被用來實施詐騙,還很容易被詐騙團伙用來“洗白”手上的贓款,逃避監管部門和警方的追蹤。

  而一旦用戶出租的微信被卷入“洗錢”風浪,賬號也將不再“清白”,而他們除了微信被封號外,很可能也會像李某一樣身陷囹圄。

  3

  法律鏈接

  在大數據時代,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顯得尤為重要,非法獲取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,且情節嚴重的,將承擔刑事責任。

  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  

  [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]違反國家有關規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
 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,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。

 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。

 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。

  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

  切莫為眼前小便宜而耽誤大好前程

  一失足成千古恨

  警方提醒

  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

  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

  請大家注意保護個人信息

  不輕易透露個人重要信息

  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!

  來源:安遠公安